这件事归谁管
离开加拿大到另一个国家长期居住,涉及的是所得税身份的变化,由加拿大税务局(Canada Revenue Agency, CRA)管理。身份一变,报税范围、预扣税规则和能领的福利都会跟着变。
什么情况下算「离境者」
按 CRA 的说法,一般来说,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在所得税意义上就是离境者(emigrant):
- 离开加拿大,到另一个国家生活
- 切断了与加拿大的居住联系(residential ties)
切断居住联系,指的是不再把主要联系留在加拿大。CRA 举的例子包括:处理掉或放弃在加拿大的住所,并在另一个国家建立永久住所;配偶或同居伴侣(common-law partner)或受抚养人离开加拿大;处理掉个人财产、中断在加拿大的社会联系,并在另一个国家重新建立这些联系。
如果离开加拿大但保留了居住联系,通常被视为事实居民(factual resident),而不是离境者。不过,如果同时被认定为与加拿大签有税务协定的另一个国家的居民,可能被视为推定非居民(deemed non-resident)。CRA 写明:推定非居民适用与离境者相同的规则。
什么时候成为非居民
离开加拿大到另一个国家定居时,成为加拿大非居民(non-resident)的日期,通常是以下三个日期中最晚的那个:
- 本人离开加拿大的日期
- 配偶或同居伴侣及受抚养人离开加拿大的日期
- 成为定居国居民的日期
如果来加拿大之前住在另一个国家,离开加拿大是回去重新定居,通常以离开加拿大当天作为成为非居民的日期。CRA 写明,即使配偶或同居伴侣暂时留在加拿大处理住所,这一点也适用。
离境税(departure tax)
离开加拿大时,CRA 视同某些类型的财产已经按公平市场价值(fair market value, FMV)出售,并随即按同一金额重新购入。这叫做视同处置(deemed disposition),可能需要申报资本利得,也就是常说的离境税。CRA 列举的财产包括:股票、珠宝、绘画、收藏品。
CRA 写明:如果离开加拿大时拥有的全部财产公平市场价值合计超过 25,000 加元,需要填写表格 T1161(List of Properties by an Emigrant of Canada)。
离境当年的报税
离境当年使用哪个报税表,取决于离开加拿大当天所居住的省或地区。
报税表上要填的内容,CRA 列出:
- 在第 1 页「Residence Information」区域填写离开加拿大的日期
- 在第 1 页相应标题下填写配偶或同居伴侣 2025 年的全球净收入(net world income),即作为加拿大居民期间来自加拿大境内和境外全部来源的净收入合计;如适用,还要填写第 11700 行的全民育儿福利(universal child care benefit, UCCB)一次性付款和第 21300 行的 UCCB 还款金额
收入申报分两段:
- 作为加拿大居民的那部分年份,要申报全球收入(world income),即来自加拿大境内和境外全部来源的收入,以加元计
- 离开加拿大之后作为非居民的那部分年份,只就加拿大来源收入缴纳加拿大所得税;但只有某些类型的加拿大来源收入需要在报税表上申报,另一些则适用非居民预扣税(non-resident withholding tax)
扣除额和抵免额
扣除方面,CRA 写明:大部分适用的扣除额都可以申报。搬家费用一般不能扣除,但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可能可以扣除:离开加拿大是为了在另一个国家的教育机构全日制攻读高等教育课程;并且收到了用于就读该机构的应税加拿大奖学金、助学金、研究金或研究补助。
联邦不可退还税收抵免(federal non-refundable tax credits)的申报额度,限于作为加拿大居民期间适用的部分加上作为非居民期间适用的部分。省或地区不可退还税收抵免(Form 428)的额度也可能受限。
加拿大退休金计划(Canada Pension Plan, CPP)或魁北克退休金计划(Quebec Pension Plan, QPP)多缴部分:离开加拿大前不住在魁北克,参见第 44800 行;离开加拿大前住在魁北克,多缴的 CPP 或 QPP 供款会在联邦报税表上退还或用于冲抵欠款,需填写表格 RC381。
省或地区税收抵免(Form 479):CRA 写明,一般来说没有资格申报,除非在 12 月 31 日当天是加拿大居民。
离开加拿大之后
第 217 条选择权(section 217):离开后收到某些类型的加拿大收入时,加拿大付款方必须预扣非居民税并上缴 CRA,预扣的税款通常就是这笔收入对加拿大的最终纳税义务。CRA 写明,可以选择按《所得税法》第 217 条把这笔收入并入报税表申报。
免税储蓄账户(Tax-Free Savings Account, TFSA):离开加拿大时持有 TFSA 可以保留,并继续享受投资收入和取款免加拿大税的待遇。但 CRA 写明:作为非居民期间不能向 TFSA 供款,供款额度也不会增加。
购房者计划(Home Buyers' Plan, HBP)和终身学习计划(Lifelong Learning Plan, LLP):参与这两个计划后离开加拿大,适用特殊规则。
福利和抵免:CRA 写明,必须告知 CRA 离开加拿大的日期。一般来说,作为非居民没有资格领取加拿大食品与必需品补助(Canada Groceries and Essentials Benefit)和加拿大儿童福利金(Canada child benefit, CCB),包括来自某些相关省或地区项目的付款。如果离开加拿大后收到了这类抵免或付款,CRA 要求立即联系 CRA。
非居民的纳税义务
非居民只就来自加拿大来源的收入纳税,缴哪种税、要不要报税,取决于收入类型。
第 XIII 部分税(Part XIII tax):从下列收入中扣除。CRA 写明,为确保扣对金额,必须告知加拿大付款方自己是非居民以及居住国。最常见的适用收入包括:股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养老金;老年保障金(Old Age Security pension);加拿大退休金计划和魁北克退休金计划福利;退休津贴;注册退休储蓄计划(RRSP)付款;注册退休收入基金(RRIF)付款;年金付款;管理费。
CRA 写明:通常第 XIII 部分税率为 25%,除非加拿大与居住国之间的税务协定降低了这一税率;第 XIII 部分税不能通过申报加拿大报税表退还,因此不要为申报这笔收入而报税,除非是选择申报以下两类收入:来自不动产或林木特许权使用费的加拿大租金收入(参见 Guide T4144,第 216 条选择权);某些加拿大养老金收入(第 217 条选择权)。
第 I 部分税(Part I tax):付款方通常从某些收入中预扣。在加拿大经营业务,或出售、转让应税加拿大财产(taxable Canadian property)时,可能需要缴纳税款。
报税截止日期
CRA 写明,报税表须在以下日期或之前提交:
- 纳税年度次年的 4 月 30 日
- 如果本人或配偶、同居伴侣在加拿大经营业务(主要支出与避税安排相关的业务除外),为纳税年度次年的 6 月 15 日
无论报税表截止日期是哪天,欠税余额必须在纳税年度次年的 4 月 30 日或之前缴清。
官方信息源
-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ternational-non-residents/individuals-leaving-entering-canada-non-residents/leaving-canada-emigrants.html
- https://www.canada.ca/en/revenue-agency/services/tax/international-non-residents/individuals-leaving-entering-canada-non-residents/non-residents-canada.html